一旦承认这一点,其他所有的便能迎刃而解。由于同陌生人交往,还能够使我们的思想活跃,由此令我们感到暂时的快乐,那么,同亲友与熟知的人为伴,必定让人极其快乐,由于它在此有更大程度的这种活跃思想的影响与更加持久的效果。任意一种与我们有关系的事物,由于自我与有关对象间存在一种顺利的推移,我们通过一种生动的方式就能想象到。相识或者习惯也让任意一个对象很容易进入内心,并且使这个对象的概念加强。第一种情况是同我们由因至果的推理相平行的,第二种则是同教育相平行的。既然产生任意一个对象生动而且强烈的观念就是推理与教育的共同点,于是这也同时就是亲友与相识独一无二的共同点。所以,这必然就是它们由二者而产生的所有共同结果中那种具有影响的性质。既然好感或爱是这些结果之一,由此那个情感必定是因为那种想象的强力与生动性而得到的。倘若那些事物都是好感与善意的合适对象,那么,那种想象是令人极其愉快的,并让我们对所有产生这种想象的事物都赋有一种挚爱。
显而易见,人们按照他们的特别性格与性情彼此结合得知,性情愉悦的人自然喜欢愉悦的人,就像性情严肃的人喜欢严肃的人一样。这种同类相求的情形与声气相投的情形,不仅在人们发现他们与别人之间的这种相似关系时产生,而且还因为心情的自然进程与相似的性格之间常常产生的某种同情而产生。当他们发现相似关系时,观念间的联系就由这种关系而产生,于是就依据亲友关系的方式发挥作用。当这种相似关系不能被他们发现时,它就依照另一个原则发挥作用。关于这两个原则,后者要是与前者相似,我们就一定要把这个原则看作前面推理的一个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