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德国哲学家洛采在建构他的"目的论的唯心主义"时,把"价值"首先引进了哲学。在《形而上学》(1841年)中。洛采已经把"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价值"如何同存有的形式相重合,当作他自己哲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从而不但把"有价值的"概念引入了哲学,而且把"价值"概念引入了哲学。他把价值概念当作一个不仅包含道德的要求,而且包含审美要求及其他涉及意志、情感、评价的因素的要求在内的一个广泛的哲学概念来使用,并把它置于哲学体系的最高和最终的位置之上,从而成为价值哲学的肇始者。不过,在他这里,"价值"还不是哲学的唯一对象,"价值"之外的存在"形式"即范畴,仍然是哲学的对象。因此,他的价值学说乃是对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重新解释和重新建构。[12]
正像文德尔班所说,以尼采为代表的、以"重估一切价值"为口号的文化运动为价值哲学的兴起开辟了道路。他要用强力意志的新价值标准来"重新估价一切价值"。尼采把真、善、美全部纳入价值项下,把文化归结为价值,并且把道德价值当作既有的一切价值的核心。他的全部哲学就是围绕着从生命价值标准——强力意志为尺度出发,对以道德价值为中心的一切价值的批判而展开的。[13]在他看来,只要有利于强力意志的发扬、生命的提升,一切都是有价值的。在道德领域里,要用高贵和低贱、好和坏来代替善和恶;在审美领域里,要把反映强者自身形象的事物认作美,并把美赠予世界;在认识领域里,要把有利于强力感的增长的判断和信念视为真。